问题 | 法院文书终止本次与终结本次区别 |
释义 | 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在于:中止是暂时终结本次程序,不终结案件,申请执行权利不消失;而终止是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权利消失,不可恢复;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限制,而终止后不再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而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拓展延伸 法院文书的终止和终结:解析其区别与影响 法院文书的终止和终结是在法律领域中常见的概念,尽管它们看似相似,但实际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的影响。终止指的是法院文书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被撤销、废止或失效,可能是因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被上诉或其他法律程序的结果。而终结则意味着法院文书经过所有合法程序的审查和决定后,案件正式结束,不再受到进一步的法律争议。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于终止是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而终结则是案件最终的结果。了解这些区别对于理解法律程序和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们对当事人的权益和案件的法律效力产生直接影响。 结语 终止与终结,法律效力、结果和产生条件均不同。终止是暂时终结程序,不终结案件且可再次申请执行;终结则消灭执行权利。了解这些区别对于理解法律程序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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