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慈善法110条原文及解释?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或者注册成立慈善组织的;(二)违反本法规定筹集、使用、管理、公开资金和物品的;(三)强制捐赠、非法侵占慈善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慈善事业利益的;(四)冒用慈善组织名义从事非慈善活动,或者盗用、伪造慈善组织的捐赠票据等的;(五)妨碍依法查处慈善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 慈善法是我国慈善行业所依据的基础性法律,在推进慈善事业与建设公益社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第110条明确了禁止慈善行为的种类,并明确了责任机关及处罚措施。通过规范禁止慈善行为,可以避免非法、欺诈等不当行为对公益事业的干扰和破坏,同时加强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和规范运作。 除了第110条外,慈善法还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共计111条,该法规定了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慈善组织的分类及条件、慈善信托、捐赠及受赠等方面的规定。同时,《慈善法》还明确了慈善资金的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财产保护、违法行为处理等重要内容。 通过制定明确的慈善法条款,可以规范慈善组织的运作和管理举措,加强对慈善资金的监管与保护,避免慈善诈骗和不当、非法筹集行为。同时,也有助于确保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在进行慈善活动时,应注意法律法规的合规性,不断提高慈善行业的社会信任度,推动慈善事业的长足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或者注册成立慈善组织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筹集、使用、管理、公开资金和物品的; (三)强制捐赠、非法侵占慈善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慈善事业利益的; (四)冒用慈善组织名义从事非慈善活动,或者盗用、伪造慈善组织的捐赠票据等的; (五)妨碍依法查处慈善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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