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里办公积金本次可提取最大金额填不了 |
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注意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以保证有效性。自己向企业和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人们最先需要向自身所属企业明确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办理,直到企业审核通过后再填好各类申请报告,填好结束以后,去企业相关部门盖章公司章。随后能够 带著有关原材料及相关影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来办理获取。有关原材料大约包含《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等。办理。办理者向公积金中心递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公司证明等有关原材料及相关影印件以后,相关部门工作员会将原材料申请办理交给下一个单位审批办理。待工作员审批结束以后,交到公积金中心的上级领导审批,决策是不是准予提取公积金。需要留意的是,这一全过程将会需要的时间会一些长,还请小伙伴们别着急。提取公积金。历经准许以后会出示提款用的银行汇票,申请人能够 凭着本银行汇票去有关的金融机构办理公积金的获取办理手续,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办理手续后3-五个工作日内转到个人帐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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