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云岩区10个项目,南明区5个项目,花溪区3个项目,乌当区2个项目,白云区5个项目,观山湖区2个项目,清镇市6个项目,修文县3个项目,息烽县2个项目,开阳县3个项目,高新区8个项目,经开区2个项目,综保区1个项目,双龙区1个项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