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清三洗三公开内容 |
释义 | “三清三洗三公开”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出的重要举措,即:清垃圾、清粪污、清堆物,洗衣服、洗院坝、洗道路,公开卫生户、公开文明户、公开勤劳户工作。 一、听证会有什么程序 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取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和当事人就行政许可的理由和适用依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护的结合程序。具体如下: (1)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 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应予公告。 (2)听证公开 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听证案件,不宜公开进行。 (3)听证主持人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主持人既可以是行政机关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行政机关的其他有能力胜任的人员,如专家、学者等等。 (4)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 行政机关是负责审查行政许可的负责机关,在听证中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在听证中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义务也有权利将行政机关并不知晓的证据提出,如不能提出相应的证据,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听证程序中行政机关、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相互质证,以辨别证据真伪、查清事实。在听证中质证同样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证据规则。听证主持人不直接参加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但应听取各方讨论,主持质证,限定质证的范围,以利质证的顺利开展。 (5)听证笔录 对整个听证过程,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笔录是听证程序如实、全面的书面记载,听证程序的笔录内容会影响到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因此,听证笔录应做到准确无误。 二、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形是什么?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等等。 三、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如下: (一)、不公开审理的法定情形: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当事人提出申请且确属商业秘密的案件。 (二)、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选宣布不公开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指的是审理时的年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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