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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督查内容包括哪些
释义
    一、政府督查内容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二、督察的对象
    包括几个层面:督查机构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再就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这些组织也可以作为督查对象。
    三、督查的概念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关于开展政府督查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实施政府督查的主体,具体工作由政府督查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或者派出督查组开展政府督查。除此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开展政府督查。
    四、督查结果
    督查结束之后要作出督查结论。督查结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而且与督查对象有关的结论要向督查对象反馈。
    五、督察的意义
    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四条 政府督查内容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第五条 政府督查对象包括:
    (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
    (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必要时可以对所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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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7: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