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督察是负责什么工作的 |
释义 | 督察负责的工作具体如下: 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7、监督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处置情况; 8、监督警务人员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9、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10、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督查工作职责: 督查属于公安机关。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警务督察局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综上所述,督查主要负责监督审查公检法部门工作情况,监督人民公仆们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警务督察局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第七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由督察长、副督察长和委员组成。督察长、副督察长的人选由公安部部长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督察委员会委员的人选由督察长提名,报公安部部长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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