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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仍持有股票股民能否索赔?
释义
    咨询者问: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仍持有股票股民能否索赔?
    陈志群律师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因此,仍持有股票的股民也是有权利要求赔偿,并不以卖出股票为索赔的前提。
    同时,陈志群律师提示股民,索赔的损失可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与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对于此类诉讼,法院在受理时比较慎重,因此,准备诉讼材料时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
    一、股票交易的佣金一般是多少
    首先,购买股票时。买股票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印花税费用为0。过户费为交易股数的0.2%,即10000X0.2%=2元;证券交易经手费为实际成交金额的0.0487%,即15X10000X0.0487%=7.305元;券商佣金比例为0.3%,即15X10000X0.3%=45元。综上,购买股票时,股民A所需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为:2+7.305+45元=54.305元。
    其次,卖出股票时。印花税费率为1%,因此印花费费用为18X10000X1%=180元;过户费为交易股数的0.2%,即10000X0.2%=2元;证券交易经手费为实际成交金额的0.0487%,即18X10000X0.0487%=8.766元;券商佣金为18X10000X0.3%=54元。综上,卖出股票时需要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为:180+2+8.766+54=244.766元。
    二、共同侵权行为责任如何承担
    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共同承担
    发起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供担保的,发起人与发行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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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6: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