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在7月21日,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贵阳云岩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拿下位于云岩区人民大道两侧、北京路南部、瑞金北路东侧的GD〔21〕009号地块(即人民大道04号地块)。 2.关于06号地块,7月3日,南垭城市更新运营有限公司(贵阳国资委旗下公司)总价11.8亿元,拿下该地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