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继承的时间? |
释义 |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先后按推定确定。如果无法确定死亡时间,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有其他继承人时,长辈推定先死亡,同辈推定同时死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书面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否则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60天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分析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拓展延伸 继承权的时效性 继承权的时效性是指在法律上规定的一定时间内,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有效期限。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的规定,继承权的时效性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继承权的时效性是为了保护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防止长期悬而未决的继承纠纷。在时效期限内,继承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主张继承权,享受遗产的权益。然而,一旦时效期限届满,继承权将不再有效,继承人将失去对遗产的主张权。因此,了解继承权的时效性对于继承人来说至关重要,及时行使继承权是确保合法权益的关键。 结语 继承权的时效性对于继承人来说至关重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同一事件中难以确定死亡时间时,根据推定规则确定继承顺序。而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明是否放弃继承,否则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也应在六十日内表明接受或放弃受遗赠。了解继承权的时效性,及时行使继承权是确保合法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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