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打胎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男方没有过多的选择权利。如果女方选择流产,男方要支付一半流产费用,如果女方选择生下来,男方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抚养费按其月收入的比例支付,女方可以申请一次性付清。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与义务。父母需要承担孩子直至成年的抚养费用。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打胎涉及生育权的问题。生育权是人类的基本权力之一,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生育权是是任何公民,不论男子还是女子,不论是已婚还是未婚,不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享有的一项人格权。夫妻生育权是针对已经拥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性而言的,基于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享有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权利。但在我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了生育权。 只有《女性权益保障法》里规定了妇女有生育自由,提出女性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已经合法结婚成为合法夫妻,女性私自打胎也不会触犯法律法规。更不用提双方并未结婚。因此,在双方并未结婚的情况下,女方私自打胎,是女性对自己生育权的处置,并不会侵害男性的权利,因此,女性不对男方的生育权承担任何责任,此时女方的生育权是完全自由的,可以独立选择将孩子生下来或者是打胎。此外,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男性也不得以女方私自打胎为理由,要求任何赔偿。 堕胎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女方以擅自打胎为由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对于生育权的纠纷,还是应以夫妻沟通为主,因为法律无法强制让一方的生育权实现。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可以成为关系破裂的理由。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女方擅自打胎虽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但是并不会导致丈夫生育权不能实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破裂。因此,对于此类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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