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为营业单位的,提交负责人签署、企业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市级报纸及以上)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营业执照全部遗失无法提交的则无需提交)。 注: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1、4、5至登记机关办理补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