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客户会作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只是一个合同上的称谓而已,本身没有特殊的意义。 也就是说,由谁作甲方,完全由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由约定。谁都可以是甲方,谁都可以是乙方。 在合同内容部分,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综上所述,甲方和乙方的称谓并没有被法律作为特殊事项做出规定,这个称谓完全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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