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汇缴和补缴区别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汇缴和补缴区别:住房公积金汇缴指的是单位按时足额为本单位员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住房公积金补缴指的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缓缴、应缴未缴及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按时足额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中直分中心。待资金到账后,中直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缓缴、应缴未缴及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按补缴业务程序办理。 公积金汇缴双边就是个人缴纳和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总额汇缴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存入个人账户。 1、汇缴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的业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2、补缴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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