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可以提前解除吗 |
释义 |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2、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 3、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一、追讨债务方法 (一)催款要及时。借款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一定要及时追要。如仍不能归还,则要及时起诉。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款到期后的两年以内,出借人不向借款人要求归还的,超过两年则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出借人应当及时催讨借款,不然就会把自己的钱白白送给他人。 (二)保证要具备。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如忽视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盲目放贷,则可能由于借款人确无偿还能力,而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因此,对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贷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要注意的是,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 借条是民间借贷的凭证,出借人一定要要求借款人亲自书写借条。出借人应注意在借条中,注明借贷双方的名称、借贷金额、借款期限等内容。 二、欠钱不还担保人要承担责任么 需要。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还清了,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清债务,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在债务逾期后要求保证人代偿其担保的额度,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代偿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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