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什么? |
释义 | 1、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公司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除非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不能轻易变更。 3、未到新岗位报道的按旷工处理,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公司不能以此辞退劳动者,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动争议仲裁,索要双倍赔偿金。 4、如果以考核不合格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将得不到补偿。依法员工不能适应原岗位的,单位应当为其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或多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合同。你们的情况,单位很可能会适用这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赔偿金。 5、员工不服管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不能主张补偿,主张于法无据。 6、员工重新上岗后,就是和用人单位达成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议,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故不上班,就是旷工,依法连续15日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7、最低工资标准在第一条已经回答了。它包含社保和公积金。 8、集中学习待岗发生活费违法,依据《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12条规定,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当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参加本企业内部脱产培训的职工,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 9、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取得失业补偿。依据有关法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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