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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形下不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释义
    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1、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不得转让;
    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4、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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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