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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释义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超过当地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收入的3倍。对于按月领取固定薪酬的职工,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其实际月工资。在长春市,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当前月工资的3倍,同时最高不得超过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长春市还规定,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中个人缴存6%,单位缴存6%。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长春市的有关规定,新入职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应首先按照其实际月工资计算,如果结果不超过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实际月工资缴存;如果结果超过了3倍,则以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进行缴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四十六条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不得高于职工月工资收入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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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