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提现: 1、购房提取。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即可。 2、购房贷款提取。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况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 3、租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4、房屋装修提取。提供与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委托合同和相关材料,利用房子装修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目前符合公积金合法套现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7种: (1)用于购买、建造或者翻修自住房屋; (2)离休或者是退休人员; (3)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重度残疾,并且与公司解除了劳务合同的人员; (4)定居港澳台或者其他国家的人员; (5)偿还房贷本息; (6)职工过世; (7)享受低保或者特困救助的人员。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