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但不提倡。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未婚先孕不违法,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正常情况下的未婚先孕一般发生在恋人、同居者之间。未婚先孕带来的问题也颇为严肃——孩子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容易招致非议,难以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往往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