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南自建房政策如下: 1、据介绍,《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律,设置了居民自建房平台监管制度、房屋安全责任人制度、房屋竣工验收制度、房屋安全鉴定制度、房屋安全排查制度、危房处置制度、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填补全国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立法空白”; 2、同时,严控居民自建房增量,明确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建房。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强化竣工验收,明确规定居民自建房竣工后,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明确业主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