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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和合同工的区别
释义
    第一,用工关系的区别。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发放、社保关系等均属于劳务公司。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管理,其工作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属于用人单位。第二,工作性质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性质,将本单位业务中的一块业务,整体划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人员集中承担。如很多制造业公司的包装、装卸等业务,清洁业务、物管业务等。总体上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合同工。本单位招聘的员工,一般都叫合同工,他们有的从事管理工作,有的从事技术工作,有的从事技术性的岗位操作工作。第三,使用上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工作都是限制性的、单一的工作,其劳务人员的提拔、使用归劳务公司管理,用人单位只和劳务公司发生关系,不和个人签订任何业务关系,也不会随意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合同工。由于属于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对其有考核、提拔、表彰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单位也有权调动其工作岗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或是签订劳动合同等。
    一、参加劳务派遣关系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一、劳务派遣工工伤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动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二、劳务派遣工工伤谁负责
    当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同时向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求赔偿,即便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中的一方并无违法行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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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