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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江委员会是什么编制
释义
    属于副省部级。全称是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它是水利部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能的派出机构。
    长江委员会是长江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区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于1950年2月,其前身是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的授权,长江委主要负责区域内的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统一管理、节约、配置和保护,流域规划,防汛抗旱,河道管理,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水文,科研,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的运营、监管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第八条 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可以由部门决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机构编制工作的动议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各地区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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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7: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