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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卡会被盗刷吗
释义
    医保卡丢失有可能会被盗刷。
    医保卡丢失后会被盗刷的原因可能是初始密码没有及时更改,由于医保卡的初始密码大多是相同的,所以在医保卡丢失后,很有可能会出现医保卡被盗刷的情况。
    医保卡丢了后的补办流程为:
    1、开具医保卡遗失证明,可以前往原医保卡发卡机构开具遗失证明;
    2、挂失医保卡,可以采取线上挂失和线下挂失两种方式;
    3、补办新的医保卡,携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遗失证明等资料前往当地医保中心办理补办新卡的手续;
    4、领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具体如下:
    1、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等。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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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