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体具体分析。一般在接到通知后在七天内处理好。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 第六条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领导干部的交接,由区党政办公室和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区纪工委、区财政、区审计部门派人监证。 第七条 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一般应在接到调离通知七天内办理,离任领导必须在实施移交之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相关事项的清理、造册等工作,准备好移交事项的书面资料。离任时未进行交接的债务,原则上由离任领导自行承担。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组织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