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贩子为什么不判死刑? |
释义 | 首先,人贩子不判死刑是依据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某些故意杀人罪尚且不能判处死刑,更何况拐卖儿童罪。其次,苛刻的刑罚不仅不能降低犯罪率,反而会加大犯罪的概率,出于各方面的综合理性考虑,判处死刑很有可能会让人贩子变成亡命之徒,杀害儿童。 法律分析:首先,人贩子不判死刑是依据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某些故意杀人罪尚且不能判处死刑,更何况拐卖儿童罪。其次,苛刻的刑罚不仅不能降低犯罪率,反而会加大犯罪的概率,出于各方面的综合理性考虑,判处死刑很有可能会让人贩子变成亡命之徒,杀害儿童。 我国秦朝时期,刑法苛刻,动辄凌迟、五马分尸等,其结果呢如何呢?秦朝仅存二世便亡。再次,一刀切式的判处死刑只会让人贩子变成亡命之徒,既然拐卖儿童 和故意杀人都是死刑,那么人贩子就有可能杀害儿童,从而带来更大的损失。 要想从根本上解拐卖儿童问题,增大惩处力度,只是一个方面。只要我们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有“有案必破”比“判处死刑”会更有效果。同时社会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大对儿童的保护力度,把犯罪制止在根源上,事前预防比时候处罚更重要。学校家长也要加大对孩子的监管力度,教育儿童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话,遇到人贩子该如何自救等。一味地判处人贩子死刑并不是一个杜绝拐卖现象最优的方法,需要我们从多方努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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