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全国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计、定型、制作和使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标志牌实行定点制作和统一监制。制作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委托书。未经许可,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自制标志牌,也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的标志牌。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在实行规范化整治的同时,设置与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