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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照司法程序来看时间间隔则需要15日
释义
    首先你必须知道司法鉴定的程序,这样有利于委托人的计划安排。
    ①委托人与委托鉴定机构洽谈,
    ②合同评审③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④受理登记、缴费
    ⑤鉴定
    ⑥复核
    ⑦签发
    ⑧发鉴定书,一般司法鉴定的程序就是这8大流程。
    其中
    根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从合同的洽谈到决定受理需要7个工作日通知,这是保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综上所述也就是表明从司法鉴定开始到签字的时间是在15日内收到司法鉴定文书,最长的是30日,对于复杂的特殊鉴定事项则需要与委托人协商时间。
    一、按照司法鉴定类别时间间隔不同
    不同的鉴定类别也影响了司法鉴定的时间,司法鉴定包括法医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刑事技术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问题鉴定、物证类鉴定以及声像资料鉴定。根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复核鉴定时间间隔需要15-60日
    如果委托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则需要委托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初次鉴定的规定。也就是表明复核司法鉴定签字时间也是在15日内或者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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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