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需要提供两年以上(含两年)在西安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或生育保险均可)的证明。时间起算点应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已退休或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届满的,提供退休前2年的社会保险或参保年限届满的证明。 法律依据: 《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从市外迁入户籍的居民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