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后多久拉入黑名单 |
释义 | 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法院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 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 三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也就是黑名单。 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是一种无奈之举,因为往往都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是就是不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法院判决的结果来执行,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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