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完好房 (1)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完好标准。 (2)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两项完损程度符合基本完好的标准,其余各项符合完好标准。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基本完好房 (1)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 (2)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两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其余符合基本完好以上标准。 (3)结构部分除基础、承重构件、屋面外,可有一项和装修或设备部分中的一项符合一般损坏标准,其余符合基本完好以上标准。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般损坏房 (1)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 (2)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两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其余符合一般损坏以上标准。 (3)结构部分除基础、承重构件、屋面外,可有一项和装修或设备部分中的一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其余符合一般损坏以上标准。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严重损坏房 (1)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 (2)在结构、装修、设备部分中,有少数项目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其余符合严重损坏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