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交。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即应缴纳工会经费。如未成立工会组织,则满一年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即应缴纳工会筹备金。开业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地税机关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工会筹备金,待其工会组织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2%的60%返给基层工会。缴费单位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