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子主贷人是当事人,但是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二人仍应用共同财产对房贷进行偿还,因为这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房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则由当事人自行偿还房贷,配偶在离婚后无需对房贷进行清偿。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 是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并且是已经还完房贷或者是全款买的,并且房产证上只有起男方一人名字的,则算是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男方的不动产。若是在与其配偶结婚时,房贷还未还完,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其配偶的名字的话,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夫妻对共同财产,就有了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后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后未还清的房贷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如该房屋属于夫妻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且共同还贷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