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慢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 |
释义 | 异地慢病医保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慢性病医保跨地区看病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当地医保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检诊申报,通过后,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选一家三甲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只要是在这家医院门诊关于慢性病的治疗检查或药物,都可以回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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