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6个月的区别 |
释义 | 拘役和有期徒刑是两种不同的刑罚种类,虽然羁押期限是一样的,但性质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有期徒刑是比拘役更重的刑罚。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可以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可以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仅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一般是监狱,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看守所; 3、期限长短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最短期限为六个月; 4、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均应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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