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I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I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皿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IV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 1、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dao能值为3558.8百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2、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3、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4、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法律依据: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1998-01-01实施第三条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 IS15 Π>15~ 20I>20~ 25 IV>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