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有无权要求收回并删除个人信息? |
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人有权要求收回并删除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五十二条规定,信息主体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删除个人信息。借款人在向借款机构提供个人信息时,有权知悉并同意借款机构收集、保存、使用、传输其个人信息,但在借款人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借款机构应当及时删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并不得将其继续保存和使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五十二条:“信息主体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删除个人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不被窃取、泄露、毁损、篡改,不得泄露、篡改、破坏处理的个人信息;采取措施制止他人窃取、泄露、毁损、篡改处理的个人信息;发布信息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个人或者组织应当保护个人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借款人还清债务以后,债权人应当及时归还抵押物或者解除抵押;有担保的借款,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担保。借款人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借款机构应当及时删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并不得将其继续保存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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