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理解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
释义 |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5、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 7、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而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 8、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则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合伙企业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主要条件 1、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合并后公司所从事有关产业的投资者资格要求; 3、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4、合并协议各方保证拟合并公司的原有职工充分就业或给予合理安置。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与义务 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管理参与权; 第二、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异议权和撤销权; 第四、对合伙企业忠实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企业的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解散一般怎么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后该怎么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按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 2、通知债权人,并进行报纸公告; 3、登记债权; 4、支付清算费用、偿还债务; 5、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 6、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公司可否入伙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后加入合伙人 有限公司之间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但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至少有一一个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如果已经有普通合伙人,则有限公司可以入伙成为普通合同企业。 二、如果仅仅只有有限公司,不能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不能组成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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