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称打称后找谁投诉 |
释义 | 消费者发现超市商品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超市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市应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明码标价。若超市有欺诈行为,赔偿金额为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则为五百元。若超市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提供导致严重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获得惩罚性赔偿。 法律分析 超市商品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的,消费者可以保留证据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超市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拓展延伸 超市打称不准确,消费者寻求维权 当消费者发现超市打称不准确时,他们有权寻求维权。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问题。首先,与超市管理层或客户服务部门联系,向他们说明问题并要求解决。如果超市未能解决问题或对投诉不予理会,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并了解他们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维权的目的是确保超市提供准确的计量服务,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积极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为其他消费者树立榜样,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进步。 结语 消费者在遇到超市商品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的情况下,可以保留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超市给予相应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最高为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严重损害,受害人还可要求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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