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应该这样答辩:首先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然后应在答辩状中写明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并写明自己的主张即不同意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当事人要写明二人目前的婚姻情况,并且向法院列举夫妻二人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对起诉状的内容不认可的,也可以一并在答辩状中进行反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