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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吗?
释义
    商标异议是指以前的商标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已经得到商标局的初步批准,并声明自己不具有合法性,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的内容涵盖面很广,这不仅包括初步核准的商标与先前申请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而且包括初步核准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条款或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以及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即商标注册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或非商标注册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
    一、商标异议复审可能的裁定结果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经审理终结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1)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异议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
    (3)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成立的——在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中,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驳回被异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准予被异议商标在另一部分异议不成立的指定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对该核准注册的部分,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发给商标注册证。
    商标异议复审当事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商标异议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商标异议限定了异议对象。异议对象包括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了的商标和经商标局驳回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决定应予审定并公告了的商标。这一限定表明,对初步审定但尚未公告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不能提出异议。这一限定的实质,是将已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和由商评委终局决定应予审定的商标在核准注册之前,向全社会征询能否核准注册的意见。
    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在法律上是任何人,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商标异议人与商标申请人的主要不同点是:一是国内没有从事经营的自然人不能办理申请注册商标,而商标异议程序则允许自然人作为商标异议人;二是新申请商标人与商标有直接的关系,而商标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或引证商标不一定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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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1: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