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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能要回来吗?
释义
    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不是一定能要回来的。若该补偿费为支付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则不得请求返还。若该补偿费系双方共同财产而产生的,则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
    一、男女朋友赠予物是否偿还
    1、若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如其接受了赠礼,但该赠礼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2、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且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是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征地补偿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若该房屋征地之前,即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且双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小三怀孕堕胎人家有责任吗
    小三与有配偶者的关系本就是违法的,所以小三的权益并不受法律的保护,男方没有赔偿的义务,不过双方可以协商。我国法律并未对第三者怀孕堕胎男方的赔偿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女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和男方协商关于堕胎的补偿费用;2、无法协商的,女方可以找到男方的家庭,要求赔偿;3、若男方还是不愿意赔偿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营养费和手术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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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4: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