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股东会职权有什么 股东会职权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赔偿计划; 5、决定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6、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7、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8、修改公司章程;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