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船舶登记应当持有相关资料在登记机关进行查询,并且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主体才可以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查询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已登记的船舶登记资料的查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资料,包括船舶登记簿和船舶登记档案。 第四条 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原则上应在相关船舶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已经应用网络版船舶登记系统的登记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登记船舶的船舶登记簿开展异地查询。 第五条 船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查询船舶登记簿。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 (一)船舶权利人及其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其船舶权利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 (二)国家司法机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仲裁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以查询与所办理的案件或工作事项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 (三)律师事务所因代理法院已立案受理的诉讼案件需要,可以查询与所代理案件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