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多地都有交养老保险合并唯一的途径就是转移归集。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退休地的选择涉及到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二是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在累计缴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三是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四是每个地方的养老保险缴费都不满10年,但是累计缴费年限缴满15年的,将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合并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