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在工程分包常见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第三,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人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第四,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的承包人或与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 也就是说,工程转包和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而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总包与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 ,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