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高风险地区回忻州 所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主动申报,履行公民责任,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对高风险地区来(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 对中风险地区来(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2”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居家观察14天,2次检测核酸)。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国际航班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回到本市、县后,要向所在村(社区)、单位主动申报,一律实施“14+2”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居家观察14天,2次检测核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