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撤消公诉 |
释义 | 只有检察院有权撤回公诉,具体规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一、检察院可以直接撤回起诉的情形 1、不存在犯罪的一个事实。 2、这个犯罪事实并非是被告人所做的。 3、案件的证据并不足,或者是证据发生了一些变化,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4、被告人并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不负刑事责任的。 5、被告人是个精神病人,而且并不能变人自己的行为以及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在这个时候,如果造成了危害的结果的话,那么在经过了法定的程序确定之后,它是不需要来负刑事责任的。 6、法律或者是司法解释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不应当追求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7、其他的一些不应该去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理由。那么对于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或者是来你做无罪判决的,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的去审查,并且去与人民法院来交换各自的意见。 二、刑事自诉公诉案件的区别有哪些? (一)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三)举证责任不同。 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对于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限期自诉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调取和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诉讼;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只是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司法机关如实进行陈述和控告,至于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被告人也没有证明自己有罪和无罪的责任,司法机关只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对被告人提起诉讼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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