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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江已经禁捕几年了
释义
    两年
    2020年1月1日,长江全流域开始了为期十年的禁渔期(各地禁渔日期并不相同)。
    一:长江已经禁捕几年了
    1.2020年12月31日上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重庆分会场)在江北嘴执法船舶码头举行。
    2.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将实行“十年禁渔”。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已联合发布《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了全市禁捕的范围和时间。水生生物保护区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即常年全面禁捕。长江及其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3.摸排违法线索。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暗查暗访、走访摸排,深挖细查各类违法捕捞活动线索,利用通报约谈、挂牌整治等手段,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4.严打非法捕捞。聚焦重要时段、重要水域、重点对象、重点物种,强化日常巡查、蹲点驻守,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落实水域、船籍港两个属地责任,加大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常态化巡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沿海作业渔船违规跨区捕捞行为。
    5.规范垂钓管理。严厉打击一人多杆、单线多钩、长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严禁使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6.强化经营监管。建立健全水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索证索票制度,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电商平台、水产市场、餐饮场所和渔具市场等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
    7.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实施“亮江”工程,推进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落地,发挥协助巡护、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装备设施,进一步提升渔政执法效能。
    法律依据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条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监测调查、保护修复、捕捞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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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4: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