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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商铺自带后门使用权
释义
    小区一楼商铺,擅自开后门的,这属于违法改建。法律规定,改建、扩建,翻建、重建等,均应当事先审批。
    一、小区地下车位有没有产权
    小区地下车位有产权。地下车位面积列入公共面积分摊,无法办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部分地下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车位没有产权
    (1)人防车位一般没有产权证。所谓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基于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一般产权也不能登记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拥有使用权,但没有买卖权利。
    (2)列入公摊的面积的车位。这一类车位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属于小区固有配套,开发商无权出售或者赠与。但现实情况是,买卖无产权车位很常见,这实质上是一种租赁行为。
    (3)小区空地的车位。
    三、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变更
    按照法律规定,房东或者房客更改原《房屋租房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2、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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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6:56:36